索引號: | 113306000025772335/2022-230715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發布機構: | 紹興市交通運輸局 | 成文日期: | 2022-08-18 |
主題分類: | 公路,水運,其他 | 發文字號: |
一、制定的依據
依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號)第二十九條,制定機關應當每隔兩年對本機關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組織全面清理;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及時修改或者廢止。
二、主要內容及說明
因《浙江省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實施細則》(浙人社發〔2022〕13號)已施行,對《紹興市交通運輸局 紹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進一步優化交通建設工程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制度的通知》(紹市交發〔2020〕83號)進行廢止。因《紹興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加強交通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管理的通知》(紹市交發〔2022〕64號)已施行,對《紹興市交通運輸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交通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管理的意見》(紹市交發〔2016〕102號)予以廢止《紹興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廢止〈關于進一步優化交通建設工程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制度的通知〉和〈關于進一步加強交通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管理的意見〉的決定》系依法進行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未發現違反上位法規定的情形,內容合法、適當。
三、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紹興市交通運輸局解 讀 人:馬亦忠、王暉,聯系電話:0575-88262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