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法官、檢察官(簡稱“兩官”)開展履職評議,是憲法法律賦予人大的法定職權,也是人大評議制度在司法監督領域的進一步深化運用。8月23日下午,市人大常委會在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法官履職評議工作動員會,進一步督促法官依法履職、公正司法,助推法院執法辦案提質增效。
此次評議是市人大常委會履行司法監督職能的一次創新舉措,是人大監督司法工作在閉會期間的延續和拓展,既是貫徹落實省委、市委有關部署要求的實際行動,也是探索司法監督新途徑的一次全新嘗試。今年6月,由市人大常委會監察司法工委起草制定的《紹興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對法官檢察官開展履職評議的暫行辦法》經市人大常委會第五次主任會議研究通過,正式拉開人大開展“兩官”履職評議工作的序幕。根據該《暫行辦法》和相關工作方案,履職評議是指市人大常委會對其任命的審判員、檢察員中除省管干部以外的員額法官、員額檢察官履行職責情況進行評議的監督活動;評議內容為評議對象近三年來的履職情況;評議時間為今年6月至明年3月,先后分準備部署、動員調研、集中評議、整改總結四個階段。
動員會上,市人大常委會監察司法工委公布了經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研究確定的5位法官名單,明確接下來將對他們的政治學習和政治表現、依法履職、廉潔守紀、接受人大及社會各界監督情況和需要評議的其他內容等展開評議。據介紹,最終評議意見形成后,評議對象及其單位要認真抓好整改落實,并在收到評議意見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市人大常委會報送整改落實情況的報告,并對整改落實情況實施跟蹤監督。履職測評結果也將作為常委會任免、監督法官的重要依據,以增強監督剛性。
市中級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開展法官履職評議實現了對案件監督和對行為監督的有機結合,既是促進和維護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也是法院主動接受監督、爭取人大支持的重要渠道。除了加強思想上的重視、認識,法院還要積極主動推進此次評議工作,堅持問題導向,認真落實整改舉措,真正把接受評議的過程轉化為補齊問題短板、提升能力水平的過程,并以此為契機高質量抓好當前各項重點工作,切實提升評議實效,以更高水平推進我市民主法治建設。
會后,法院干警對5位法官進行了民主測評,該測評結果是履職評議情況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